青至尊国际(中国)官方网站校字〔2017〕8号
一、总 则
第一条 学科建设是指围绕学校发展战略目标,对接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科学研究为基础,以学术团队建设为重点,以平台建设为依托,以高水平人才培养、学术创新和社会服务为目标,构建结构合理、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提升学科水平。
学校负责学科建设的顶层设计、规划与考核。学院是学科建设的主体,组织学院学科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第二条 学校的学科建设坚持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在稳固发展传统优势学科和全面提升学科整体水平的基础上,通过学科交叉融合,培育具有发展潜力、在山东省乃至全国具有显著特色和优势的学科生长点。创新学科运行管理模式,实行分类分层次建设、评价、考核及管理。增强学科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形成人才团队、科学研究、平台基地、学位点建设、研究生教育、学术交流、社会服务一体化推动的学科建设新局面,提高学校核心竞争力和社会声誉。
二、学科建设目标及分类
第三条 面对“双一流”建设和申报博士学位授权单位两个愿景,学校学科建设的总目标是围绕农业与生命科学,重点建设农业科学等3个具有较强优势和发展潜力的学科(群)。到2020年,农业科学进入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学科排名前1%,3个一级学科达到博士学位授权点标准。
第四条 学校学科分四类进行建设:一是第一批博士点建设学科,学校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强优势,补短板,力争在3-5年内建设成为学科整体水平较高、在国内外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一流学科,获得博士学位授权点。二是符合学校长远发展目标,已经展现出良好发展势头并具发展潜力的学科,通过强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学科的整体实力,力争在5-10年内获得博士学位授权点。三是特色学科,指在某些方向上具有突出优势的学科,通过建设进一步强化其优势和特色,提高社会贡献度和影响力。四是未列入上述类别的其他学科,以构建学科体系、提升学科水平和获得硕士学位授权点为目标。第一类和第二类学科根据学科发展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 学科交叉与融合是学科建设的重要途径,重点支持非农学科与农科之间、特色学科与优势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创新学科方向,培育创新性成果。
第六条 依托重点学科,遴选若干个研究基础扎实、符合国家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学科领域,通过学科交叉协同创新。
三、学科规划
第七条 学科规划按建设期分为长期规划、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长期规划制订学科发展的长期目标、建设任务及措施,保持相对稳定。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学科规划按层次分为学科规划和学科方向规划。
第八条 学科规划要明确建设内容和目标。第一至第三类学科发展规划侧重于提升对学校学科发展的贡献度和在国内外的影响力,明确国内学科排名的提升目标。第四类学科发展规划侧重于强化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科研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
第九条 原则上,五年规划在上一个五年规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完成,年度计划在上一年度的年底前完成。
第十条 学科规划必须经过专家的充分论证,论证专家中校外同行专家的比例不得少于50%。
四、学科建设组织体系
第十一条 每个一级学科下设3-5个学科方向,每个学科方向组建相应的学术团队。学科设学科带头人,不具备学科带头人标准的学科设学科负责人,履行学科带头人的职责。拥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按照所设学科方向设学科方向带头人或负责人。学科带头人或学科负责人可聘学科秘书一人,负责学科各类资源、档案的管理、数据统计以及对外宣传联络等事务性工作。
学院负责管理和建设相关学科。跨学院存在的学科由学科挂靠学院负责管理,其他相关学院积极配合与支持,并共享本学院教师所参与的学科建设成果。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全校学科建设工作。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校学科建设办公室)。
学校学科建设的重大事项由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形成意见,按程序提交校长办公会、校党委会研究决定;学科建设涉及的学术问题可由校学术委员会讨论,所形成决议视情况经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通过后实施。
第十三条 各学院成立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学科建设工作。学校与学院签订学科建设任务书,期限为三年,包括总的建设目标任务和分年度的任务指标。任务指标要可量化。
第十四条 学科带头人或负责人、学科方向带头人或负责人实行聘用制,由本人自荐或学科推选,学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分别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中列明工作任务、目标和报酬等内容。聘期一般为五年,聘期结束后,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 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职责
1.审议学校的学科设置、调整事宜,推荐市级、省(部)级和国家级重点建设学科。
2.制订学校学科建设规划与学科管理制度。审议学院学科建设规划。
3.审议与学科建设相关的资源配置方案,包括经费预算、实验室分配、平台建设规划等,监督、检查学科建设专项经费使用。
4.审议其它与学科建设相关的事项。
第十六条 校学科建设办公室职责
1.牵头制订学科管理制度、学校学科发展规划。
2.筹备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组织论证学科规划、重点学科及建设事项。
3.组织实施学科评估和考核。
4.组织学科建设项目的评审、检查和验收。
5.组织学位点的申报、管理及评估工作。
6.参与审核与学科相关的人才引进计划、平台建设规划及经费预算。
7.其他学科建设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学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制定本学院学科建设规划、学科管理制度,审核学科内部管理办法。
2.审议学院学科建设相关资源配置方案、经费预算方案等,规划学科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学科建设经费使用。
3.审定和考核学科带头人或负责人、学科方向带头人或负责人。
4.组织重点学科、学位点的立项与建设,做好对学科及学位点的评估、检查和验收工作。
5.处理其它与学科建设相关的事务。
第十八条 学科带头人的条件及职责
学科带头人应具备良好的学术道德、较高的学术水平、稳定的研究方向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及影响力。应达到博士学位授权点学科带头人的标准。
1.把握学科前沿动态,引领学科学术走向。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学科建设规划,凝练学科方向,制订学科内部管理制度;提出学科队伍建设和平台建设建议;带领和组织学科成员开展人才培养、学术研究、社会服务等与学科建设相关的工作;负责完成项目建设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接受对学科的评估、检查和验收。
2.根据学院学科规划的建设任务提出建设项目,组织撰写项目申请书及可行性报告,经批准列入预算后负责组织实施,并接受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3.组织本学科重点学科及学位授予权的申报。接受对学科建设和学位授权点的检查与评估。
4.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和对外服务与合作。
5.完成其它与学科建设相关的事务。
学科方向带头人应具备博士学位授权点学术骨干的标准。
五、人才队伍建设
第十九条 强化人才工程建设力度,提升高端人才的待遇。注重现有教师的培养与提升,加强高层次领军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工作。
第二十条 加强学术团队建设。整合现有师资力量和引进人才,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学术团队,学术团队最少应有两名高级职称人员及多名中级职称人员组成。建立有利于团队发展和人才脱颖而出的合作机制。学术团队实行申报制,经学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备案。
鼓励教师在人事关系及教学任务不变的情况下跨学院加入协同创新学术团队。
第二十一条 学科所需人才的引进要符合学科发展规划。各学科要充分考虑学科方向对不同层次人才的需求,对年度人才引进计划进行充分论证,经学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按程序实施。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助理教授制度。助理教授岗位主要用于重点建设学科、方向和团队。
六、科研平台建设
第二十三条 科研平台可分为校级平台、院级平台及方向平台三个层次。
校院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原则上要放置在校级或院级平台,进行统一管理、使用和维护。
省、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根据其性质进行归属,由相关学院进行管理,并接受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和验收。
第二十四条 鼓励有条件的学科积极推进平台的国际化战略,引进国外知名专家或与国内知名高校、企业联合建设高水平的研究院、实验室或产学研国际合作基地。有条件的学科可走出去,与企业合作共建研发基地。
七、科学研究与学术交流
第二十五条 各学科要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及学科发展规划,结合自身特色和优势,凝练学科方向及研究领域,优化科研组织,强化研究合力。
第二十六条 第一至第三类学科要侧重于积极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获得国家和省部级奖励,发表ESI高被引论文等高水平科研论文。第四类学科要侧重于积极提高科研能力和水平。各学科要注重国家发明专利等成果的申报、保护和转化工作。
第二十七条 各学科要注重学科间的交叉与融合,创新学科增长点,提高学术贡献度。要加大科学研究与产业需求的结合力度,提高产业贡献度。
第二十八条 学校鼓励学科主办或承办国内外学术会议,鼓励教师和研究生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学校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八、研究生培养
第二十九条 要不断提升研究生教育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优化学位点结构,全方位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十条 学位点按一级学科实行动态调整,能上能下。凡尚未获得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其总体水平提升并超过现有某一级学科学位点水平时可提出增设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的申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评估和论证,提出调整意见。
第三十一条 研究生应参与国家和省市计划科研项目,多出高水平论文、专利等研究成果。
九、社会服务
第三十二条 学校统一规划社会服务工作,创新产学研合作模式,提升社会贡献度和影响力。
十、经费与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加大学科建设经费投入,主要用于学科平台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及学术交流。
第三十四条 学科建设经费按照“整体规划、分年实施”的要求,坚持“统筹规划、预算控制、项目管理、专款专用”。
第三十五条 学院每年向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提交年度计划执行报告和经费使用报告。年度计划执行及经费使用情况作为下一年度经费预算审核的重要依据。
十一、学科考核
第三十六条 学科考核实行分级考核,即学校按照学院学科发展规划对学院进行考核,按照职能部门在学科建设中的职能职责履行情况对职能部门进行考核。学院按照聘用合同对学科带头人或负责人、学科方向带头人或负责人进行考核。学科建设指标纳入教师个人聘期考核,凡在学校备案的团队,均以团队的形式进行考核,不再考核团队成员。
第三十七条 学科考核工作由校、院两级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具体承担考核文件的制订及考核的组织实施。学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科的具体考核。
第三十八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
1.凡年度考核优秀的学院和职能部门学校给予一定比例的绩效奖励,用于奖励对学科建设做出重要贡献的学科带头人或负责人、学科方向带头人或负责人、学术团队和个人。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院和职能部门,需提出整改意见,并对学院院长和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学院院长和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并减拨一定比例的绩效奖励。
2.第一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科带头人或负责人、学科方向带头人或负责人,令其提出整改措施和期限,第二年仍然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十二、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有与之相抵触的文件及规定均同时失效。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校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